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价格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相关市场主体预留了充足的调整时间。
规则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此类行为被认定为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过,规则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包括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以及因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情况。
针对平台经营者对内定价权的问题,规则强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这一条款旨在防止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通过不合理的定价规则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长期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的平台经营者,规则给予了差异化认定空间。若其商业模式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且能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长远福利,则可不视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这一条款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创新型商业模式的包容态度。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则重点规范了差异化定价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能力、偏好习惯等数据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这一条款直指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顽疾,要求经营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自动续费服务,规则建立了严格的告知机制。经营者采用自动扣款方式收费时,必须提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确保消费者可随时终止服务。若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经营者需同步履行告知义务,防止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权益损失。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通过明确价格行为的红线与例外情形,既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为平台经济发展预留了创新空间。随着实施日期的临近,相关市场主体需加快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