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平台企业若强制要求商家设定“全网最低价”,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达成垄断协议。此次发布会聚焦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展,反垄断执法一司副司长刘健详细解读了新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中的关键内容。
《指引》明确列举了八类新型垄断风险,为平台企业提供合规操作框架。其中,“全网最低价”要求被重点提及——若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或合同条款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格销售同类商品,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刘健指出,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商家自主定价权,也可能破坏市场价格体系,最终影响消费者权益。
算法透明度问题同样受到关注。《指引》将“算法黑箱”列为风险点,要求平台公开算法逻辑,避免通过数据操控实现“算法共谋”。例如,部分平台利用算法自动调整商品展示顺序或搜索排名,若未向商家和消费者充分披露规则,可能引发价格歧视或流量垄断。为此,《指引》鼓励企业建立算法筛查机制,从技术层面预防垄断行为。
针对“二选一”等传统垄断手段,《指引》结合近年执法案例提出警示。刘健透露,市场监管总局已查处多起平台通过惩罚性措施(如限流、下架)强制商家“独家经营”的案件,相关企业被处以高额罚款。新规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不得以技术壁垒或商业条款限制商家多平台运营,否则将面临反垄断调查。
其他被列入风险清单的行为还包括:平台间通过数据共享达成价格协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无正当理由封禁屏蔽特定商家、对不同用户实施差别定价等。例如,某电商平台曾因强制商家参与“限时秒杀”活动且售价低于成本价,被认定构成掠夺性定价,最终被处以数千万元罚款。
据统计,自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三年间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额达29.3亿元。这些案件覆盖电商、外卖、在线旅游等多个领域,涉及企业包括行业头部平台。刘健强调,平台经济涉及商家、消费者、配送员等多方利益,监管需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平竞争,避免“一刀切”式执法。
《指引》于11月15日发布,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风险边界,引导企业主动合规。例如,针对平台差别待遇问题,《指引》建议企业建立用户画像评估机制,避免因大数据分析导致的不合理价格歧视。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后续将根据企业反馈完善规则,并加强跨境反垄断合作,应对数字化时代的全球性竞争挑战。















